| 需要合理化 |
[10-19] 反方匿名 |
| 现在记录的大多是信用卡逾期还款记录,很多都不是故意的欠款行为,和真正的恶意欠款区分不出来,同样都是记录一个污点,这样太不合理了,我觉得应该细化一些,并且设置一个合理的尺度来分辨 |
| 支持反方 |
[10-17] 反方匿名 |
| 如果银行通知了不还款,我赞成将是不良记录,如果不通知谁都有望的时侯, |
| 不和理 |
[10-17] 反方匿名 |
| 有些人因为一时忘记,而银行也没有履行相关的告知,难道这样也要被记有不良信用那么多年?政策不合理! 更多>> |
| 无聊的很 |
[10-16] 反方匿名 |
| 只要有欠费就是有不合理的地方 |
| 支持反方 |
[10-16] 反方匿名 |
| 银行的信用也值得考量随便乱收费直接从账户扣去和抢差不多 |
| 支持反方 |
[10-16] 反方匿名 |
| 如果忘记的人可以原谅,那么我以后也愿意做忘记的人,反正结果一样 |
| 支持反方 |
[10-16] 反方匿名 |
| 应当时间再长一点,负面记录,至少要十年以上,而且要公开,这样才有效果。 |
| 支持反方 |
[10-16] 反方匿名 |
| 有些人因为银行\水电\气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不良记录也要记录在册吗?出现这种情况银行\水电\气方面也有自己的问题,为什么都要强加到个人身上!!! |
| 支持反方 |
[10-15] 反方匿名 |
| 要是欠20万跟欠两亿都是一样的保留年限,谁还愿意只欠20万? |
| 支持反方 |
[10-15] 反方匿名 |
| 有些人因为一时忘记,而银行也没有履行相关的告知,难道这样也要被记有不良信用那么多年?政策不合理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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