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用报告中的“负面信息”究竟会保留多久?此前一直没有明确说法。为了进一步增强征信管理条例立法工作的透明度,提高立法质量,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于10月13日全文公布《征信管理条例(征求意见稿)》,征求社会各界意见。该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:负面记录将不再是无限期,最长保留7年。
      这一下,如果您有不良个人信用记录,在还清贷款5年后,您就可以打个信用翻身仗了。

     对这项条例,您觉得是否合理呢?

     相关新闻:负面信用记录可存7年 但房贷信用"翻身"仅2年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小贴士:如何查询和避免产生负面信用记录
     

评论[3] 合理
正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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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合理 评论[10]
31
最后发表:
合理
非常合适,这样可以给人以警示和教训: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是多么重要
不合理
定的时间太长了,谁还没个不小心的时候。再说现在信用卡不是经常出现被人冒名办卡的情况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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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持正方 [10-19] 抬轿者
这不仅是对丧失信誉者的惩罚,也是对大众利益的捍卫!当然或许有些人因特殊情况导致冤屈,这种事情好办---你可以向有关法律部门申诉,如果经调查属实直接解禁!
正方 [10-16] 正方匿名
有钱的不怕,有权的更不怕,摆设
支持正方 [10-16] 正方匿名
好,支持一下 ~我可不想生活在一个没有信誉可言的社会~~三年五年把档案一销,又可以到处诈骗了.万一我碰见这么一个客户,我就亏大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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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要合理化 [10-19] 反方匿名
现在记录的大多是信用卡逾期还款记录,很多都不是故意的欠款行为,和真正的恶意欠款区分不出来,同样都是记录一个污点,这样太不合理了,我觉得应该细化一些,并且设置一个合理的尺度来分辨
支持反方 [10-17] 反方匿名
如果银行通知了不还款,我赞成将是不良记录,如果不通知谁都有望的时侯,
不和理 [10-17] 反方匿名
有些人因为一时忘记,而银行也没有履行相关的告知,难道这样也要被记有不良信用那么多年?政策不合理! 更多>>
无聊的很 [10-16] 反方匿名
只要有欠费就是有不合理的地方
支持反方 [10-16] 反方匿名
银行的信用也值得考量随便乱收费直接从账户扣去和抢差不多
支持反方 [10-16] 反方匿名
如果忘记的人可以原谅,那么我以后也愿意做忘记的人,反正结果一样
支持反方 [10-16] 反方匿名
应当时间再长一点,负面记录,至少要十年以上,而且要公开,这样才有效果。
支持反方 [10-16] 反方匿名
有些人因为银行\水电\气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不良记录也要记录在册吗?出现这种情况银行\水电\气方面也有自己的问题,为什么都要强加到个人身上!!!
支持反方 [10-15] 反方匿名
要是欠20万跟欠两亿都是一样的保留年限,谁还愿意只欠20万?
支持反方 [10-15] 反方匿名
有些人因为一时忘记,而银行也没有履行相关的告知,难道这样也要被记有不良信用那么多年?政策不合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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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中立方观点: 无所谓,反正我又不会欠银行的钱 评论[0]
我觉得把时间定为7年是很科学的,这样既可以给人教训也可以给人改过的机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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