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、省水利厅联合下发通知,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《山东省超计划(定额)用水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暂行办法》。包括青岛在内,山东将对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,超计划用水部分最高加价可达当地水资源费标准的3倍。
新闻详见:《青岛明年起执行新阶梯水价 用水超标累进加价》